各区(县)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提高导游服务水平,推进导游文明诚信建设。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导游年审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11〕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月5至2月20日开展2011年导游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游年审对象:凡在我市各旅行社注册的所有专、兼职导游人员。
二、导游年审内容:导游2011年度执业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投诉情况以及年审培训情况等。
三、导游年审程序:参加导游年审人员应认真填写《四川省泸州市导游年审考评登记表》。填写后随本人的导游资格证和导游IC卡一并交所在旅行社签章,并在所在区(县)旅游局签章后,由各旅行社于2011年2月13日至17日统一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
四、导游年审方式:导游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五、导游年审培训: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政治意识、敬业意识、服务意识的教育和安全知识以及业务技能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导游年审工作要求:
1、各区、县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导游年审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督促本辖区内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按时参加年审,确保年审工作全面开展和顺利完成。
2、各旅行社一定要明确专人负责年审工作,落实到人头,及时通知所属专、兼职导游人员按规定参加年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导游年审的人员,必须在年审期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交所在旅行社和区(县)旅游局签注意见后报我局,经我局审核同意后予以通过年审。既无特殊情况,又未按时参加导游年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我局将作不予通过年审处理。
3、导游遗失导游资格证或导游IC卡的,在参加年审之前,应及时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待取得新证后再作本年度年审记录。若不补办者,视为未参加年审,并由我局作不予通过年审处理。
4、本年度导游累计扣分达到10分或未参加年审培训的,暂缓通过年审。其导游IC卡由我局出具证明予以暂时保留,并在10日内通报导游所注册的旅行社。经我局组织专门培训合格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后,方可作年审记录,重新上岗。
5、本年度导游一次扣分达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其导游IC卡由我局出具证明予以暂时保留,并在10日内通报导游所注册的旅行社,待下年我局组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作年审记录,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6、在导游年审期间,我局不办理导游停职或跨市州旅行社导游调动手续。
7、我局负责全市所有持证导游的培训和年审工作。凡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由我局在导游资格证上作年审记录,并核消其IC卡上的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2012年2月20日前,我局统一将导游IC卡上报省旅游局作年审记录,同时,一并上报全市导游年审情况和导游年审暂缓通过、不予通过名单。
联系人:张帆、郑静
联系电话:3118987、3111982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泸州市导游年审考评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