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泸市安委[2011]33号)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春节’’黄金周和“两会”期间旅游安全生产,我局将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3月3 1日期间,在旅游行业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现对做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以下简称“百安活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旅游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要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认真做好‘‘百安活动”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克服麻痹思想,坚持警钟长鸣;要克服松懈思想,坚持长抓不懈;要克服畏惧心理,坚持攻坚克难;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做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加强宣传,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
始终把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好“百安活动”。活动期间,狠抓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一岗双责”, 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各区县旅游部门要成立‘‘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百安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抓,旅游企业全面抓。各级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旅游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周密具体的活动方案。在活动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加强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紧紧围绕“百安活动”的主题、目标和任务,继续深入推进“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三、加强监督力度,狠抓预防,注重实效
1、加大对A级景区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对A级景区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要加大排查力度,认真落实责任制,要在景区主要路口增设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加强对游客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寺庙防火工作的指导;加强景区内交通运输工具、涉水旅游项目(如游船等)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教育;加强对医疗救护点、景区内星级农家乐以及周边餐饮点的管理,禁止出售过期药品、食品和饮料等,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2、加强对旅行社旅行安全的监管。一是加强旅行社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加强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安全防控等级,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把好团队运行计划关。二是旅行社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科学安排和调整旅游线路。三是严格遵守租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车辆的规定,严禁团队车辆从未开通的道路进入旅游景区。四是旅行社组织特种旅游活动(如老年夕阳红)必须事先精心设计、制定周密的团队运行计划,严禁推出不适宜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游玩以及含安全隐患的旅游线路和旅游活动。五是监督旅行社依法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化解突发事件给企业发展和旅客带来的损失。六是严查旅行社(分社、门市部)超范围经营和违规宣传。
3、加强对星级饭店安全工作的指导,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做好消防、食品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4、与当地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旅游运输和旅游道路、游览环节的动态检查和维护工作,认真落实大型旅游车辆配备双驾、趟次签单及夜间行车等制度,严厉查处违章违规运营行为,确保行车安全。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危机应急体系,加强联合检查、督查,形成监管合力。
五、强化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在节假日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和信息汇总工作。在元旦、“春节”黄金周期间,各级领导要24小时亲自值班,确保指挥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施救和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以最大限度挽救游客的生命财产。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先进经验、活动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请于2012年3月23前上报 “百安活动”总结材料到市旅游局执法支队。
联系人:郑静
联系电话:3111982
特此通知。
泸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泸州市旅游行业“百安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照平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吴 晓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江阳区旅游局、龙马潭区旅游局、纳溪区旅游局、合江县旅游局、叙永县旅游局、古蔺县旅游局、泸县旅游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外侨旅游局执法支队。
联系人:李光明、郑静
电话(传真):311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