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市旅游协会关于举办旅行社财…
· 2011年四川省全国导游人员资…
· 关于旅游景区恢复对外开放的通知
· 泸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关于组织参…
· 泸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关于做好2…
网站首页 | | | | | | | | |
更多>>    
  职能职责
  政务动态
  办事指南
 
您当前的位置 :泸州市旅游局 > 旅游政务 正文  
市外侨旅游局四结合力促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上台阶
作者: 邵忠奇   时间: 2011-11-01 10:29:27  阅读:

  一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旅游管理相结合。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星级饭店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定等工作之中,努力营造良好、文明的旅游环境;在全市旅游行业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争创省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景区和文明旅行社活动;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文明导游员”以及开展廉政文化进景区等一系列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推动了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提高了旅游行业的文明素质。


  二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旅游产品开发相结合。坚持进一步挖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使旅游产品开发更好地服务于服从于新时期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需要。在加快黄荆、太平、天仙硐等A级景区的创建中,进一步挖掘全市丰富的名酒文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生态文化、长江文化五大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开发旅游精品,把旅游产品建设与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文化教育的基地建设有机结合,丰富了人们对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生动活泼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进一步弘扬了先进文化,有力地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与旅游产品建设相结合。

  三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旅游服务相结合。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和管理,在全市旅游行业积极开展诚信旅游活动,建立行业自律、失信惩戒、诚信鼓励等制度,激励旅游经营企业增强信用意识,遵守行规行约,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不断推进旅游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各旅行社、景区、星级宾馆都努力为旅游者提供了热情、周到、文明、细致的服务,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得到较大提升。

  四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旅游工作推进相结合。着眼科学发展,体现现代旅游业文明特征,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产业布局、产业聚集、新型业态发展以及目的地体系建设,突出特色、体现个性、展示文化,为全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促进了全市旅游业各项指标全面增长。

  目前,全市拥有星级宾馆23家,旅行社24家,A级景区14处,已成功创建市级文明旅行社3家,市级文明示范窗口单位1个,市级文明集镇1个,文明景区5个,文明旅行社7家和市级文明单位1个。
来源:
Add:泸州市江阳西路一号市政府大楼二号楼五楼 Tel:0830-3193382 蜀ICP备07002263号
Copyright ©2009-2012 泸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泸州旅游局 复制必究